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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1-07 17:15:52 作者:admin 点击:327

宁建规发〔2019〕3号

各市、县(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,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推进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,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,结合我区实际,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《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本标准自1月2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原《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》(建筑施工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)中的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同时废止。

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9年1月18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

宁夏施工、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

3.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》的通知.png

说明:D1、E1表示住建部企业不良行为字典表中内容;D2、E2表示根据我区实际添加内容。